- 索 引 號:QZ05101-0200-2024-00051
- 主題分類:法規規章和規范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5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政規〔2024〕6號
- 發布日期:2024-09-25
- 有效性:有效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上級駐石有關單位: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4〕40號)精神,為做好鎮(街道)賦權有關工作,進一步完善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經2024年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就調整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高頻率、易發現、易處置和基層治理迫切需求且能夠有效承接”原則,決定收回2022年6月《賦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中17項行政處罰權(詳見附件1)。
二、按照“實際需要、宜放則放”原則,將消防領域“三合一”違法行為處罰事項2項(詳見附件2)交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接落實。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4年9月14日,由中共石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石獅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附件:1.收回部分賦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接落實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第二批)
石獅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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