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規定》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6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規定等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參照國內其他城市先進做法和經驗,于2017年牽頭起草了《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暫行規定》。該規定廣泛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以及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通過多次修改完善并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研究通過后,我局按規定程序上報市政府,于2017年10月經市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印發實施。
《暫行規定》實施4年來,相關部門在安居保障工作過程中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提出了更符合人才實際的好意見和建議。根據我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實際及銜接新修訂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支持政策需要,2021年市住建局會同市人社局組織專門人員對《暫行規定》進行修訂,經多次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相關政府部門、市委人才辦意見后,形成《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規定》修改稿并報送市政府審核,經市政府第13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二、主要內容及說明
《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規定》總體思路是:根據各高層次人才的不同住房需求,按照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相結合的原則,采取購房補助、租房補貼、租住人才公寓和購買人才限價房等方式,多渠道解決高層次人才住房問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ㄒ唬┛倓t。共4條,對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的對象、保障方式、申請條件、部門分工等內容進行規定。
?。ǘ┵彿垦a助。共5條,明確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的購房補助標準,對購房補助的發放方式、申請條件、人才服務年限等進行規定。
(三)租房補貼。共4條,對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享受租房補貼的面積標準、補貼金額、發放方式、如何申請等進行規定。
?。ㄋ模┤瞬殴ⅰ9?條,規定人才公寓的配置標準、不同層次人才享受的相應租金待遇等,同時規定第一層次人才在我市全職工作滿10年可無償獲贈所租住的人才公寓。
(五)人才限價房。共6條,對不同層次人才享受人才限價房的面積標準、銷售價格及共有產權等方面進行規定。
(六)安居保障申請。共6條,對各種安居保障方式的申請及日常管理進行規定,明確安居保障政策的申請方式及不同保障方式的享受次數、年限等。
?。ㄆ撸┵Y金保障。共3條,規定人才安居保障專項資金來源,市、縣人才安居保障資金的分擔比例等。
?。ò耍┓吭椿I集。共4條,對人才用房籌集的具體渠道、建設規劃要求、籌集(建設)方案及實施等進行規定。
?。ň牛┕芾砼c監督。共6條,對高層次人才個人、用人單位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人才安居保障申請、退出、管理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管理監督。
?。ㄊ┢渌9?條,對《保障規定》的施行時間、有效期、解釋權等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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