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4〕56號)文件精神,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且未出現嚴重失信、受環保處罰等情形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市人社局通過業務系統初步篩選出裁員率和參保繳費情況符合條件的單位,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石獅市異魅貿易有限公司等12家單位初步符合2023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條件。為保證發放程序公開公正,保障失業保險基金安全,現面向社會公示(名單詳見附件),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若有異議,請實名以來電、來信、來訪的形式向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公示時間: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
投訴電話(正常上班時間):0595-88712495
來信來訪地址: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股
附件:石獅市2023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單位名單(第四批)
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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