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石獅市公立醫院及總醫院領導班子成員綜合目標績效考核方案(試行)》的通知
時間:2024-11-26 16:42 瀏覽量: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制,以目標管理引領助推我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建省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閩政辦202219《石獅市衛生健康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石獅市進一步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獅衛健2024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益導向原則。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方向,統籌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健康發展和改革創新,確??冃Э己藢蛘_,路徑清晰。

(二)堅持客觀公正原則。科學制定績效考核標準,規范考評程序,明確考核主體,建立結果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督機制,確??荚u結果的公信度。

(三)堅持動態調整原則。建立健全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結合公立醫院改革發展重點和實際,動態調整增補考核評價指標及標準,提升考核評價的科學性和精準性,切實發揮目標績效考核“方向標”作用。

二、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機制,通過目標績效考核,引導公立醫院不斷深化改革,樹立正確辦醫方向,落實功能定位,承擔社會責任,持續提升服務能力,改進服務質量,提高運營效率,落實分級診療,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健康服務。

三、考核對象

市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院,總醫院領導班子成員。

四、考核內容

    (一)市級公立醫院

1.定性指標(占20%

重點評價黨風廉政建設、公共衛生任務、安全生產和消防、行政綜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輿論宣傳等工作落實情況。

2.定量指標(占80%

重點評價社會滿意、功能定位、醫療質量、運營效率、重點項目、可持續發展等工作落實情況。

(二)總醫院領導班子成員
    總醫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按照市醫院(總醫院)考核內容考核評價;其他班子成員根據市醫院(總醫院)考核內容,按照職責分工考核評價。

目標績效考核指標按百分制設置,實行動態調整管理。每年度市衛健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年度工作重點,對考核項目內容和分值權重進行調整并下發實施。對于年度考核指標下發后,又新增的考核項目,增加一定分值列入考核,考核結果再按分制折算,即:年度考核結果=(定性考核得分+新增項目得分)/(定性考核總分+新增項目總分)×100×20%+(定量考核得分+新增項目得分)/(定量考核總分+新增項目總分×100×80%。

五、考核程序

(一)材料報送。市級公立醫院于12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相關考核材料:1.對照考核指標要求,形成的自查自評報告;2.考核指標完成情況自評表;3.醫院年度財務決算報表、成本報表、衛生統計報表等;4.醫院年度資情況和職工人均工資等。

要求:報送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考核等次直接定為不合格。

(二)組織考核。市衛健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考核組,采取現場核查、文件資料查閱、核實報表數據及委托第三方或由上級考核結果折算等方式進行考核。

(三)等級評定。考核組根據考核結果,形成初步考核意見,提交市衛健局黨組研究,確定考核等次。考核結果按百分制折算后,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85分為優秀、75≤得分85為良好、65≤得分75為合格、得分65為不合格。

(四)結果應用。考核結果與總醫院及市級公立醫院領導班子成員的薪酬、任免以及單位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鉤。

1.核定總醫院及市級公立醫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年薪

黨政主要負責人年薪(含個人繳交部分的五險一金的稅前薪酬),不計入醫院工資總額,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組成。基本年薪(總醫院及醫院黨政主要負責人2.5萬元/;市婦幼保健院、中醫院黨政主要負責人1.8萬元/月)按月發放,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核定年薪后兌現。計算方式如下:

1)應領年薪=年薪基數+(考核得分-75%×年薪基數。總醫院及市醫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年薪基數55萬元,市婦幼保健院及中醫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年薪基數45萬元。

2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或者當年度單位出現虧損的,僅發放基本年薪,應領年薪=基本年薪,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醫院領導班子成員當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續聘對象。

3)年薪實行動態調整機制,薪酬水平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醫院規模及效益增長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2.核定總醫院及市級公立醫院副職領導薪酬

總醫院副職領導的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其薪酬績效、評先評優及年度考核等次的參考,具體薪酬分配辦法由市總醫院研究確定,報市衛健局備案;市級公立醫院副職領導實行與醫院考核等級結果相掛鉤的薪酬分配辦法,具體薪酬分配辦法由各單位研究確定,報市衛健局備案。

六、監督與管理

(一)總醫院及市級公立醫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按本規定領取薪酬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醫院的分配,不得從醫院領取任何福利性貨幣或實物收入(工會福利除外);在其他醫院或單位兼職的,不得在兼職醫院(單位)領取工資、獎金、津貼等任何形式的報酬。

(二)完善醫院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規定,嚴禁用公款支付或者報銷應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個人支付的費用,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差旅費、培訓費、住宿費等有關費用除外。

(三)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黨政主要負責人目標年薪制度實施過程和考核結果應用接受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實行回避制度,對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應按照要求落實整改。

本試行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將結合實際情況,適時補充調整。本方案由市衛健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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