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信息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 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石獅甘霖印花有限公司 |
91350581315663001A |
洪麗移 |
閩泉環罰〔2025〕22號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
2024年10月17日,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湖西溪巡查發現藍色污水,溯源至當事人石獅甘霖印花有限公司,檢查發現當事人實施了兩個違法行為:1.當事人服裝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22年12月12日經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通過,2023年3月份建成并正式投入生產,截至檢查當日,該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項目即投入生產。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洪麗移作為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此負有法律責任。2.當事人污水收集池與污水處理設施之間的排水管道上設置有一個旁通管道,可將污水收集池內未經處理的污水通過污水外排,最終流入湖西溪屬于私設暗管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
罰款 |
合并罰款人民幣貳拾陸萬貳仟柒佰零柒元。 |
26.2707萬元 |
2025年1月21日 |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
洪麗移 |
35058219********86 |
—— |
罰款人民幣伍萬伍仟柒佰壹拾肆元。 |
5.571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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