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9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95-83051217
通訊地址:石獅市濠江路1398號石獅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投資與建設工程區J02窗口
郵 編:362700
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審批文號:泉獅環評〔2025〕表20號
石獅市百盛千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由泉州市新綠色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石獅市百盛千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熱熔膠膜、復合布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申請審批的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石獅市鴻山鎮邱下村鑫富路1號廠房5樓(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規模為年產熱熔膠膜200噸、復合布70噸,具體建設內容、項目組成、生產工藝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根據項目環評內容和結論、福建省投資項目備案證明(閩發改備[2024]C070910號),在依法取得相關的行政許可,并嚴格執行環評提出的執行標準、總量控制要求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切實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控的前提下,從環境影響角度分析,原則同意項目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經批復后的報告表作為你單位本項目建設和日常環保管理工作的依據。
二、項目應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 優化廠區布局。加強企業環保管理,切實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和原輔材料的利用率,不得使用落后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2. 做好廢水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生活污水經處理達GB8978- 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標準及石獅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水質要求方可納入石獅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3. 做好廢氣污染防治工作。應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及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廢氣的收集率、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應達到環評提出的要求,確保項目大氣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項目擠出流延、熱壓復合、粉碎等工藝產生的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GB31572-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4標準和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標準。廢氣無組織排放執行GB31572-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GB37822-2019《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相關無組織排放要求。
4. 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應合理規劃廠區功能,對主要噪聲源采取消聲減振隔音等綜合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
5. 做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應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經分類收集后及時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工業垃圾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屬于危險廢物的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時貯存參照執行GB18599-2020《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危廢臨時貯存場設置符合GB18597-2023《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相關要求。
6. 項目新增VOCs排放量為0.0861噸/年,根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服務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環保〔2025〕9號),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噸的建設項目,免于提交總量來源說明。
三、應嚴格按本環評內容建設經營,生產工藝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的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報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我局的批復要求,做好各項污染的防治工作,嚴格執行“三同時”和排污許可制度,建成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請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按全鏈條環境監管要求,做好該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督檢查。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3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