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惠認定條件
(一)項目用地性質。項目用地應為合法取得的片區改造劃定的酒店用地。
(二)酒店設計及建設標準。酒店設計及建設應體現現代智能化,并符合《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和《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中的四星級及以上標準或同等硬件要求。
(三)酒店建設規模。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應達到每畝1000萬元以上。項目所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包括土地費用、建筑、裝修和采購的設施費用,不包括流動資金,依據項目備案表、合同和發票認定或第三方評估。
(四)酒店建設時間。項目取得用地后6個月內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后24個月內竣工,竣工后12個月內投入運營。
二、優惠措施
(一)按酒店計容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給予480元獎勵。
(二)獎勵分階段兌現,項目完成施工許可證并進場施工后1個月內兌現30%,主體封頂后1個月內兌現30%,裝修完成并投入運營后1個月內兌現40%。補助金額由市政府統籌協調落實。
(三)項目用地競得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稅收應全額在我市繳納,包括取得土地、基建及運營等所有涉稅環節。對上述優惠認定條件(四)明確應正式運營時間出現延誤的,每延誤一個月將扣除其補助金額100萬元,直至全部扣除。
(四)當年度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企業納入環保、安全生產不良信用、涉黑涉惡等“黑名單”管理的,不得享受本措施的扶持政策。對偽造相關證明,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全額追繳已領取的獎勵資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請,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本措施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解釋,酒店星級標準由市文體旅游局組織認定,優惠條件認定由各片區指揮部所在鎮(街道)及酒店服務業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核對,市財政及時給予兌現。本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編輯/初審:張詩瑤
復審:王文豪
終審:林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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