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石獅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執法公示(行政處罰)第一批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號 | 當事人 | 立案時間 | 案由 | 執法類別 | 執法法律依據 | 執法法律條件 | 執法決定日期 | 辦理程序 | 辦理結果 |
1 | 閩泉石城管執法罰決〔2025〕008號 | 也特建設有限公司 | 2025年2月8日 | 涉嫌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 也特建設有限公司在缺乏生產設備、不具備獨立承擔投標項目要求的生產能力的情況下,與蘇景思合作,采取虛構生產設備購買合同、發票等方式,于2024年11月參與石獅市靈山溝片區排水防澇整治工程(第一標段)甲供直縫卷焊鋼管采購項目投標并中標,中標金額39253099.05元,違法所得675973.20元,屬于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違法行為。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五)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予處罰。 | 2025年4月10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繳納罰款 |
2 | 閩泉石城管執法罰決〔2025〕008號 | 林意謙 | 2025年2月8日 | 涉嫌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 也特建設有限公司在缺乏生產設備、不具備獨立承擔投標項目要求的生產能力的情況下,與蘇景思合作,采取虛構生產設備購買合同、發票等方式,于2024年11月參與石獅市靈山溝片區排水防澇整治工程(第一標段)甲供直縫卷焊鋼管采購項目投標并中標,中標金額39253099.05元,違法所得675973.20元,屬于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違法行為。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五)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予處罰。 | 2025年4月10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繳納罰款 |
3 | 閩泉石城管執法罰決〔2025〕008號 | 蘇景思 | 2025年2月8日 | 涉嫌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 也特建設有限公司在缺乏生產設備、不具備獨立承擔投標項目要求的生產能力的情況下,與蘇景思合作,采取虛構生產設備購買合同、發票等方式,于2024年11月參與石獅市靈山溝片區排水防澇整治工程(第一標段)甲供直縫卷焊鋼管采購項目投標并中標,中標金額39253099.05元,違法所得675973.20元,屬于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違法行為。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五)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予處罰。 | 2025年4月10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繳納罰款 |
4 | 閩泉石城管執法罰決〔2025〕011號 | 黃招綣 | 2025年1月2日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及《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 自然人黃招綣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于2010年3月對石獅市寶島中路191號富貴天驕1#樓B梯1001住宅進行改造,在原有層間框架梁上增加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違建面積83.6平方米,建筑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其行為涉嫌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及《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及《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應予處罰。 | 2025年4月9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繳納罰款 |
5 | 閩泉石城管執法罰決〔2025〕022號 | 何兆義 | 2025年4月3日 | 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 2025年4月3日,何兆義在石獅市濠江路濠江海鮮酒樓路口收集廚余垃圾,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今年已有十余次。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予處罰。 | 2025年4月7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繳納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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