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公示(第1批)
時間:2021-08-06 16:01 瀏覽量:

 2021   8月(執法機關)行政執法公示(第1批)

                                 

序號

立案

時間

案由

執法類別

執法法律

依據

執法法律

條件

執法決

定日期

辦理程序

辦理

結果

1


2021-6-29  

石獅市三巧制衣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


2021-08-04

 

一般程序

處罰款人民幣15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60.7元。

2


2021-6-30

王榮樹涉嫌無照經營五金加工廠及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1-08-02

一般程序

1、對當事人的無照經營行為處罰款1000元。
2
、沒收、銷毀當事人生產的2974“ ”型皮帶扣(毛胚)、1390“ ”型的皮帶扣(毛胚)以及兩副用于生產上述兩種皮帶扣的模具,并處罰款6000元。

3

2021-7-7




蚶江鎮蚶江村衛生室涉嫌未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案

行政處罰

《福建省藥品與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和《福建省藥品與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違反《福建省藥品與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和《福建省藥品與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2021-07-30

一般程序

罰款人民幣2000元。

4

2021-7-7

蚶江鎮錦亭村衛生所涉嫌未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案

行政處罰

《福建省藥品與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和《福建省藥品與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違反了《福建省藥品與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和《福建省藥品與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2021-07-30

一般程序

罰款人民幣2500元。

5

2021-7-8

石獅市盛余味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互聯網廣告案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1-07-27

一般程序

罰款人民幣700元。

6

2021-7-13

石獅市興旺盛便利店涉嫌銷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產品案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2021-08-02

一般程序

罰款人民幣30元,并沒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4元。  

 

7

2021-7-16

石獅市恒質便利店涉嫌銷售假冒專利產品案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第六十八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第六十八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

2021-08-02

一般程序

沒收違法所得11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50元。

8

2021-7-23

石獅市眾聯匯新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網絡銷售醫療器械未按規定展示醫療器械注冊證或備案憑證案

行政處罰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之規定

違反了《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

2021-08-02

一般程序

罰款人民幣5000元。

9

2021-5-26

石獅市槿酒小吃店涉嫌安排未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

2021-08-04

一般程序

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

10

2021-6-29

石獅市永興化妝品店涉嫌銷售標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化妝品案

行政處罰

《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違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2021-08-06

一般程序

罰款人民幣10000.

11

2021-7-7

蚶江鎮蓮東村衛生所涉嫌未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案

行政處罰

《福建省藥品與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

違反了《福建省藥品與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

2021-07-30

一般程序

罰款人民幣2000元。

 

 

附件下載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9999精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