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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5101-3000-2022-00091
- 主題分類:應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30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政辦〔2022〕49號
- 發布日期:2023-01-18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上級駐石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 年版)的通知》(閩政辦〔2022〕50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泉政辦〔2022〕55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石獅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銜接。市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鎮(街道)級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的督促指導。對權責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
二、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堅決防止行政許可“明減暗增”。市審改辦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并會同事項主管部門及時糾正變相許可行為。
三、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逐項明確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部門,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健全管理機制,嚴格審查把關,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四、及時做好清單動態調整。上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作出動態調整的,由各主管部門負責牽頭銜接,及時做好相應調整。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申請,市審改辦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調整公布,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工作。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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