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01-0200-2025-00008
    • 主題分類:法規規章和規范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3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港章》《石獅市東埔一級漁港港章》《石獅市梅林一級漁港港章》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政規〔2025〕1號
    • 發布日期:2025-02-28
    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港章》《石獅市東埔一級漁港港章》《石獅市梅林一級漁港港章》的通知
    時間:2025-02-28 09:31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港章》《石獅市東埔一級漁港港章》《石獅市梅林一級漁港港章》已經2025年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獅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ù思鲃庸_)

    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港

      一、總則

     ?。ㄒ唬榧訌妼ο橹ブ行臐O港的監督管理,維護漁港正常秩序,保障漁港設施、漁業船舶及漁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止漁港水域環境污染,發揮漁港區位優勢,促進漁業、漁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福建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祥芝中心漁港實際,制定本港章。

      (二)本漁港港區碼頭岸線1144米,防波堤888米,陸域面積20.4325公頃,港池水域總面積96.526公頃,港界范圍詳見附件。

     ?。ㄈ┍緷O港章適用于祥芝中心漁港范圍內的所有船舶、設施、車輛,以及從事漁港建設、經營、管理等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本漁港為國家級中心漁港,石獅市海洋發展局為本漁港行政主管部門,其下屬漁港監督部門為本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漁港監管機構”),負責本漁港、漁業船舶監督管理等具體工作。祥芝鎮人民政府作為本漁港管理主體,對本漁港行使屬地管理,由福建石獅港口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有限公司負責本漁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涉及漁港管理的公安海防、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生態環境、供電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管理工作。

      二、漁港安全管理

     ?。ㄒ唬┦{市海洋發展局負責本漁港及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由漁港監管機構承擔。漁業船舶經營者對其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船長對漁業船舶航行和作業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ǘ└=ㄊ{港口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有限公司負責漁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保障漁港設施及道路正常運行,制定相應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石獅市海洋發展局、應急管理局備案。

     ?。ㄈ┦{市海洋發展局應制定漁港防臺風預案,細化遇超強臺風港內停泊的船上人員轉移上岸預案。防臺風期間,屬地各相關單位應按防臺風預案履行職責。

      (四)防臺風期間,業主、經營者、施工單位等應服從漁港監管機構的指揮調度;進港避風的船舶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在指定的泊位有序停泊;在發布防臺風相應警報后,港區內停止裝卸貨、運輸及交易活動。

     ?。ㄎ澹┊敯l生突發事件時,事故現場及周邊有關人員應當及時發出呼救信號,向漁港監管機構、祥芝鎮人民政府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的自救、互救措施;漁港監管機構、祥芝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協調指揮救助行動;接到相關指令的部門、單位和船舶應當服從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救助行動。

     ?。O船在港停泊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漁船停泊區域進行電、氣、焊等影響漁港及船舶安全的相關作業。

     ?。ㄆ撸Ρ緷O港內影響安全航行以及有潛在危險的沉沒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經營人應當在漁港監管機構限定時間內打撈清除;否則漁港監管機構有權采取措施強制打撈清除,其費用全部由沉沒物、漂浮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承擔。屬無主物的(海漂垃圾),按規定由祥芝鎮人民政府打撈清除。

      (八)漁港內石油供應站、點、車輛等供油設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嚴禁在漁港區域從事非法加油活動。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消防、助航、導航標志等漁港設施;不得擅自在漁港區域內設置影響安全的設施。發現漁港設施被侵占、損壞或發現影響漁港安全的設施,應及時告知福建石獅港口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有限公司。侵占漁港設施的,由職能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漁港設施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擅自設置影響漁港安全的設施的,由職能部門責令限期內拆除或清理,依法進行處理。

      (十)進出漁港船舶和個人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維護漁港秩序,不得從事水上娛樂等妨礙漁港安全的相關活動;對從事偷渡、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由公安海防部門依法查處。

      三、漁港經營管理

     ?。ㄒ唬┰跐O港范圍內從事下列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

      1.碼頭和其他漁港設施經營;

      2.漁獲物和漁需物資裝卸、駁運、倉儲等經營。

      應當向石獅市海洋發展局提出申請取得經營許可,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二)漁港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預漁港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不得向漁港經營者攤派或違法收取費用。

     ?。ㄈO港經營者應當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務,依法收費,并在本漁港公布經營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未公布的不得實施。

      四、漁港環境管理

     ?。ㄒ唬O港監管機構、福建石獅港口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有限公司應加強對漁港及周邊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管,防止對漁港水域及其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在漁港區域范圍外從事工程建設等活動,可能導致港區淤積、水文變化或危及漁港安全的,漁港監管機構和福建石獅港口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有限公司應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二)嚴禁向港區內傾倒生活、生產、建筑垃圾,禁止排放廢棄物、油類和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等有害物質。禁止從事可能污染漁港水域、環境的作業活動。禁止在漁港內棄置廢舊船舶。

      船舶垃圾應當在船舶靠岸后定點集中存放,交由福建石獅港口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有限公司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不得排入本漁港水域。

      漁船修造等可能產生污物的單位和個人應加強管理,設置污物圍欄等防護措施,及時清理,防止污物進入漁港水域。

     ?。ㄈ└蹆裙┯妥鳂I時應加強看守,防止出現跑、冒、滴、漏油等可能污染環境情況;如發生相關情況,當事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ㄋ模袷毓╇姴块T的管理規定,做到規范安全用電,嚴禁私拉亂接岸電。

      (五)應愛護漁港綠化及其他設施,嚴禁損毀漁港綠化設施,嚴禁在漁港邊亂堆亂放雜物或違法搭建。

      (六)在漁港水域發生污染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及時告知福建石獅港口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有限公司,由漁港監管機構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五、漁業船舶管理

      (一)本漁港對漁業船舶進出港實行報告制。凡進出本漁港的漁業船舶根據有關規定事前應當主動通過“智慧漁船”小程序向漁港監管機構報告進出港時間和船舶配員、生產作業、安全配備等信息。船長為船舶進出本漁港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對報告的信息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ǘ└郯呐_漁船進出本漁港的,應遵守本港章的管理規定,并服從漁港監管機構的管理。

      外國籍船舶及非漁業船舶進出本漁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進出本漁港的漁業船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效船舶證書(國籍證書或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等),捕撈漁船還須有漁業捕撈許可證。非捕撈漁船須持有船舶檢驗部門與其相適應船舶類別的有關證書。

      2.按規定配齊普通船員、職務船員,并持有相應有效的適任證書。

      3.依法辦理財產和船員有關保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無線電通訊、導航、救生、消防等設備。

      按照規定安裝具有定位功能的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通信終端設備,并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4.按規定標示船名號、船籍港和懸掛船名號牌。

      (四)進港船舶必須按指定停泊區順序停泊,不得在航道上錨泊,嚴格遵守祥芝中心漁港靠泊管理規定,停泊船舶應按章顯示號燈、號型,留足船員值班,保證船舶能隨時應變。

     ?。ㄎ澹└蹆纫磺性诤酱埃仨毐3诌m航狀態,按章顯示號燈、號型、加強瞭望,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靠本船右舷的水道外緣航行。進港船應讓出港船,機動船應讓非機動船,小型船舶(包括機動船)應讓限于吃水的船舶通行,嚴禁小船搶越他船船首。嚴禁舢舨超載,舢舨夜間行駛應用環照白燈或手電筒及早顯示,謹慎行駛。

     ?。┐霸嚭絽^域船舶的試航應在防坡堤外側以北水域進行,船舶試航必須懸掛信號,加強瞭望,謹慎駕駛。

      (七)船舶在港行駛禁止追越,港內拖航以舷拖一艘為限。

      六、應急和交通事故管理

      (一)發生失火、遇險或災害性天氣、海況時,首先應自行救護。在港船舶應服從漁港監管機構和公安海防調度,并協同救助。

     ?。ǘ┌l現沉船、航道變異,航行標志損壞移位或燈光不正常等情況,發現者有義務將情況迅速報告漁港監管機構。

     ?。ㄈO業船舶在港區水域內發生海上交通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由船長(正駕駛)向漁港監管機構遞交海事報告書和有關資料,并接受調查處理。有責任糾紛的,可以向漁港監管機構申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責任糾紛的當事人不得擅自扣船、扣物、扣人。

      (四)發生海事糾紛危及對方安全時,雙方均應協同救助,不得逃離現場。

     ?。ㄎ澹┌l生可疑重大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時向衛生防疫、檢驗檢疫部門報告,并協助做好人員管控、緊急救援、消殺滅源等應急處置工作。

      七、附則

      對違反本港章的,由各職能部門按其性質,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港章未規定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港章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2日,由石獅市海洋發展局負責解釋。

      附件: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港界范圍圖

    石獅市東埔一級漁港港

      一、總則

      (一)為加強對東埔一級漁港的監督管理,維護漁港正常秩序,保障漁港設施、漁業船舶及漁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止漁港水域環境污染,發揮漁港區位優勢,促進漁業、漁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福建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東埔一級漁港實際,制定本港章。

     ?。ǘ┍緷O港港區碼頭岸線481米,防波堤481米,陸域面積0.4190公頃,港池水域面積37.1956公頃,港界范圍詳見附件。

      (三)本港章適用于東埔一級漁港范圍內的所有船舶、設施、車輛,以及從事漁港建設、經營、管理等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ㄋ模┍緷O港為一級漁港,石獅市海洋發展局為本漁港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下屬漁港監督部門為本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漁港監管機構”),負責本漁港、漁業船舶監督管理等具體工作。鴻山鎮人民政府作為本漁港管理主體,對本漁港行使屬地管理,由石獅市東埔漁港開發有限公司負責本漁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涉及漁港管理的公安海防、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生態環境、供電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管理工作。

      二、漁港安全管理

     ?。ㄒ唬┦{市海洋發展局負責本漁港及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由漁港監管機構承擔。漁業船舶經營者對其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船長對漁業船舶航行和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石獅市東埔漁港開發有限公司負責漁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石獅市東埔漁港開發有限公司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保障漁港設施及道路的正常運行,制定相應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石獅市海洋發展局、應急管理局備案。

      (三)石獅市海洋發展局應制定漁港防臺風預案,細化遇超強臺風港內停泊的船上人員轉移上岸預案。防臺風期間,屬地各相關單位應按防臺風預案履行職責。

     ?。ㄋ模┓琅_風期間,業主、經營者、施工單位等應服從漁港監管機構的指揮調度;進港避風的船舶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在指定的泊位有序停泊;在發布防臺風相應警報后,港區內停止裝卸貨、運輸及交易活動。

      (五)當發生突發事件時,事故現場及周邊有關人員應當及時發出呼救信號,向漁港監管機構、鴻山鎮人民政府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的自救、互救措施;漁港監管機構、鴻山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協調指揮救助行動;接到相關指令的部門、單位和船舶應當服從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救助行動。

      (六)漁船在港停泊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漁船停泊區域進行電、氣、焊等影響漁港及船舶安全的相關作業。

      (七)對本漁港內影響安全航行以及有潛在危險的沉沒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經營人應當在漁港監管機構限定時間內打撈清除;否則,漁港監管機構有權采取措施強制打撈清除,其費用全部由沉沒物、漂浮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承擔。屬無主物的(海漂垃圾),按規定由鴻山鎮人民政府打撈清除。

     ?。ò耍﹪澜跐O港區域從事非法加油活動。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消防、助航、導航標志等漁港設施;不得擅自在漁港區域內設置影響安全的設施。發現漁港設施被侵占、損壞,或發現影響漁港安全的設施,應及時告知石獅市東埔漁港開發有限公司。侵占漁港設施的,由職能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漁港設施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擅自設置影響漁港安全設施的,由職能部門責令限期內拆除或清理,依法進行處理。

     ?。ㄊ┻M出漁港的船舶和個人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維護漁港秩序,不得從事水上娛樂等妨礙漁港安全的相關活動;對從事偷渡、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由公安海防部門依法查處。

      三、漁港經營管理

     ?。ㄒ唬┰跐O港范圍內從事下列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

      1.碼頭和其他漁港設施經營;

      2.漁獲物和漁需物資裝卸、駁運、倉儲等經營。

      應當向石獅市海洋發展局提出申請取得經營許可,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二)漁港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預漁港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不得向漁港經營者攤派或違法收取費用。

      (三)漁港經營者應當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務,依法收費,并在本漁港公布經營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未公布的不得實施。

      四、漁港環境管理

     ?。ㄒ唬┦{市東埔漁港開發有限公司應加強對漁港及周邊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管,防止對漁港水域及其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在漁港區域范圍外從事工程建設等活動,可能導致港區淤積、水文變化或者危及漁港安全的,漁港監管機構和石獅市東埔漁港開發有限公司應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ǘ﹪澜蚋蹍^內傾倒生活、生產、建筑垃圾,禁止排放廢棄物、油類和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等有害物質。禁止從事可能污染漁港水域、環境的作業活動。禁止在漁港內棄置廢舊船舶。

      船舶垃圾應當在船舶靠岸后定點集中存放,交由石獅市東埔漁港開發有限公司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不得排入本漁港水域。

      漁船修造等可能產生污物的單位和個人應加強管理,設置污物圍欄等防護措施,及時清理,防止污物進入漁港水域。

     ?。ㄈ└蹆裙┯妥鳂I時應加強看守,防止出現跑、冒、滴、漏油等可能污染環境情況;如發生相關情況,當事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ㄋ模袷毓╇姴块T的管理規定,做到規范安全用電,嚴禁私拉亂接岸電。

      (五)應愛護漁港綠化及其他設施,嚴禁損毀漁港綠化設施,嚴禁在漁港邊亂堆亂放雜物或違法搭建。

      (六)在漁港水域發生污染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盡快告知石獅市東埔漁港開發有限公司,由漁港監管機構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五、漁業船舶管理

      (一)本漁港對漁業船舶進出港實行報告制。凡進出本漁港的漁業船舶根據有關規定事前應當主動通過“智慧漁船”小程序向漁港監管機構報告進出港時間和船舶配員、生產作業、安全配備等信息。船長為船舶進出本漁港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對報告的信息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ǘ└郯呐_漁船進出本漁港的,應遵守本港章的管理規定,并服從漁港監管機構的管理。

      外國籍船舶及非漁業船舶進出本漁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ㄈ┻M出本漁港的漁業船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效船舶證書(國籍證書或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等),捕撈漁船還須有漁業捕撈許可證。非捕撈漁船須持有船舶檢驗部門與其相適應船舶類別的有關證書。

      2.按規定配齊普通船員、職務船員,并持有相應有效的適任證書。

      3.依法辦理財產和船員有關保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無線電通訊、導航、救生、消防等設備。

      按照規定安裝具有定位功能的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通信終端設備,并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4.按規定標示船名號、船籍港和懸掛船名號牌。

      (四)進港船舶必須按指定停泊區順序停泊,不得在航道上錨泊,嚴格遵守東埔一級漁港靠泊管理規定,停泊船舶應按章顯示號燈、號型,留足船員值班,保證船舶能隨時應變。

      (五)港內一切在航船舶,必須保持適航狀態,按章顯示號燈、號型、加強瞭望,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靠本船右舷的水道外緣航行。進港船應讓出港船,機動船應讓非機動船,小型船舶(包括機動船)應讓限于吃水的船舶通行,嚴禁小船搶越他船船首。嚴禁舢舨超載,舢舨夜間行駛應用環照白燈或手電筒及早顯示,謹慎行駛。

     ?。┐霸嚭絽^域船舶的試航應在防坡堤外側以北水域進行,船舶試航必須懸掛信號,加強瞭望,謹慎駕駛。

     ?。ㄆ撸┐霸诟坌旭偨棺吩?,港內拖航以舷拖一艘為限。

      六、應急和交通事故管理

      (一)發生失火、遇險或災害性天氣、海況時,首先應自行救護。在港船舶應服從漁港監管機構和公安海防調度,并協同救助。

     ?。ǘ┌l現沉船、航道變異,航行標志損壞移位或燈光不正常等情況,發現者有義務將情況迅速報告漁港監管機構。

     ?。ㄈO業船舶在港區水域內發生海上交通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由船長(正駕駛)向漁港監管機構遞交海事報告書和有關資料,并接受調查處理。有責任糾紛的,可以向漁港監管機構申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責任糾紛的當事人不得擅自扣船、扣物、扣人。

     ?。ㄋ模┌l生海事糾紛危及對方安全時,雙方均應協同救助,不得逃離現場。

      (五)發生可疑重大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時向衛生防疫、檢驗檢疫部門報告,并協助做好人員管控、緊急救援、消殺滅源等應急處置工作。

      七、附則

      對違反本港章的,由各職能部門按其性質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港章未規定的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港章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2日,由石獅市海洋發展局負責解釋。

      附件:石獅市東埔一級漁港港界范圍圖

    石獅市梅林一級漁港港

      一、總則

      (一)為加強對梅林一級漁港的監督管理,維護漁港正常秩序,保障漁港設施、漁業船舶及漁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止漁港水域環境污染,發揮漁港區位優勢,促進漁業、漁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福建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梅林一級漁港實際,制定本港章。

     ?。ǘ┍緷O港港區碼頭岸線312米,防波堤950米,陸域回填面積2.77萬平方米,港池水域總面積54.3萬平方米,有效避風水域面積30.4萬平方米,港界范圍詳見附件。

     ?。ㄈ┍靖壅逻m用于梅林一級漁港范圍內的所有船舶、設施、車輛,以及從事漁港建設、經營、管理等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本漁港為國家一級漁港,石獅市海洋發展局為本漁港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下屬漁港監督部門為本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漁港監管機構”),負責本漁港、漁業船舶監督管理等具體工作。永寧鎮人民政府作為本漁港管理主體,對本漁港行使屬地管理,由石獅市永寧梅林漁港建設有限公司負責本漁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涉及漁港管理的公安海防、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生態環境、供電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管理工作。

      二、漁港安全管理

      (一)石獅市海洋發展局負責本漁港及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由漁港監管機構承擔。漁業船舶經營者對其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船長對漁業船舶航行和作業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石獅市永寧梅林漁港建設有限公司負責漁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石獅市永寧梅林漁港建設有限公司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保障漁港設施及道路的正常運行,制定相應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石獅市海洋發展局、應急管理局備案。

     ?。ㄈ┦{市海洋發展局應制定漁港防臺風預案,細化遇超強臺風港內停泊的船上人員轉移上岸預案。防臺風期間,屬地各相關單位應按防臺風預案履行職責。

     ?。ㄋ模┓琅_風期間,業主、經營者、施工單位等應服從漁港監管機構的指揮調度;進港避風的船舶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在指定的泊位有序停泊;在發布防臺風相應警報后,港區內停止裝卸貨、運輸及交易活動。

     ?。ㄎ澹┊敯l生突發事件時,事故現場及周邊有關人員應當及時發出呼救信號,向漁港監管機構、永寧鎮人民政府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的自救、互救措施;漁港監管機構、永寧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協調指揮救助行動;接到相關指令的部門、單位和船舶應當服從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救助行動。

     ?。O船在港停泊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漁船停泊區域進行電、氣、焊等影響漁港及船舶安全的相關作業。

     ?。ㄆ撸Ρ緷O港內影響安全航行以及有潛在危險的沉沒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經營人應當在漁港監管機構限定時間內打撈清除;否則漁港監管機構有權采取措施強制打撈清除,其費用全部由沉沒物、漂浮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承擔。屬無主物的(海漂垃圾),按規定由永寧鎮人民政府打撈清除。

      (八)漁港內石油供應站、點、車輛等供油設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嚴禁在漁港區域從事非法加油活動。

     ?。ň牛┤魏螁挝缓蛡€人不得侵占、損壞消防、助航、導航標志等漁港設施;不得擅自在漁港區域內設置影響安全的設施。發現漁港設施被侵占、損壞,或發現影響漁港安全的設施,應及時告知石獅市永寧梅林漁港建設有限公司。侵占漁港設施的,由職能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漁港設施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擅自設置影響漁港安全的設施的,由職能部門責令限期內拆除或清理,依法進行處理。

      (十)進出漁港船舶和個人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維護漁港秩序,不得從事水上娛樂等妨礙漁港安全的相關活動;對從事偷渡、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由公安海防部門依法查處。

      三、漁港經營管理

      (一)在漁港范圍內從事下列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

      1.碼頭和其他漁港設施經營;

      2.漁獲物和漁需物資裝卸、駁運、倉儲等經營。

      應當向石獅市海洋發展局提出申請取得經營許可,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ǘO港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預漁港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不得向漁港經營者攤派或違法收取費用。

     ?。ㄈO港經營者應當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務,依法收費,并在本漁港公布經營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未公布的不得實施。

      四、漁港環境管理

      (一)漁港監管機構和石獅市永寧梅林漁港建設有限公司應加強對漁港及周邊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管,防止對漁港水域及其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在漁港區域范圍外從事工程建設等活動,可能導致港區淤積、水文變化或者危及漁港安全的,漁港監管機構和石獅市永寧梅林漁港建設有限公司應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二)嚴禁向港區內傾倒生活、生產、建筑垃圾,禁止排放廢棄物、油類和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等有害物質。禁止從事可能污染漁港水域、環境的作業活動。禁止在漁港內棄置廢舊船舶。

      船舶垃圾應當在船舶靠岸后定點集中存放,交由石獅市永寧梅林漁港建設有限公司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不得排入本漁港水域。

      漁船修造等可能產生污物的單位和個人應加強管理,設置污物圍欄等防護措施,及時清理,防止污物進入漁港水域。

     ?。ㄈ└蹆裙┯妥鳂I時應加強看守,防止出現跑、冒、滴、漏油等可能污染環境情況;如發生相關情況,當事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ㄋ模袷毓╇姴块T的管理規定,做到規范安全用電,嚴禁私拉亂接岸電。

     ?。ㄎ澹獝圩o漁港綠化及其他設施,嚴禁損毀漁港綠化設施,嚴禁在漁港邊亂堆亂放雜物或違法搭建。

      (六)在漁港水域發生污染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盡快告知石獅市永寧梅林漁港建設有限公司,由漁港監管機構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五、漁業船舶管理

      (一)本漁港對漁業船舶進出港實行報告制。凡進出本漁港的漁業船舶根據有關規定事前應當主動通過“智慧漁船”小程序向漁港監管機構報告進出港時間和船舶配員、生產作業、安全配備等信息。船長為船舶進出本漁港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對報告的信息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ǘ└郯呐_漁船進出本漁港的,應遵守本漁港章的管理規定,并服從漁港監管機構的管理。

      外國籍船舶及非漁業船舶進出本漁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進出本漁港的漁業船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效船舶證書(國籍證書或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等),捕撈漁船還須有漁業捕撈許可證。非捕撈漁船須持有船舶檢驗部門與其相適應船舶類別的有關證書。

      2.按規定配齊普通船員、職務船員,并持有相應有效的適任證書。

      3.依法辦理財產和船員有關保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無線電通訊、導航、救生、消防等設備。

      按照規定安裝具有定位功能的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通信終端設備,并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4.按規定標示船名號、船籍港和懸掛船名號牌。

      (四)進港船舶必須按指定停泊區順序停泊,不得在航道上錨泊,嚴格遵守梅林一級漁港靠泊管理規定,停泊船舶應按章顯示號燈、號型,留足船員值班,保證船舶能隨時應變。

     ?。ㄎ澹└蹆纫磺性诤酱埃仨毐3诌m航狀態,按章顯示號燈、號型、加強瞭望,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靠本船右舷的水道外緣航行。進港船應讓出港船,機動船應讓非機動船,小型船舶(包括機動船)應讓限于吃水的船舶通行,嚴禁小船搶越他船船首。嚴禁舢舨超載,舢舨夜間行駛應用環照白燈或手電筒及早顯示,謹慎行駛。

      (六)船舶試航區域船舶的試航應在防坡堤外側以北水域進行,船舶試航必須懸掛信號,加強瞭望,謹慎駕駛。

     ?。ㄆ撸┐霸诟坌旭偨棺吩剑蹆韧虾揭韵贤弦凰覟橄?。

      六、應急和交通事故管理

      (一)發生失火、遇險或災害性天氣、海況時,首先應自行救護。在港船舶應服從漁港監管機構和公安海防調度,并協同救助。

     ?。ǘ┌l現沉船、航道變異,航行標志損壞移位或燈光不正常等情況,發現者有義務將情況迅速報告漁港監管機構。

      (三)漁業船舶在港區水域內發生海上交通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由船長(正駕駛)向漁港監管機構遞交海事報告書和有關資料,并接受調查處理。有責任糾紛的,可以向漁港監管機構申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責任糾紛的當事人不得擅自扣船、扣物、扣人。

      (四)發生海事糾紛危及對方安全時,雙方均應協同救助,不得逃離現場。

     ?。ㄎ澹┌l生可疑重大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時向衛生防疫、檢驗檢疫部門報告,并協助做好人員管控、緊急救援、消殺滅源等應急處置工作。

      七、附則

      對違反本漁港章的,由各職能部門按其性質,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港章未規定的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港章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2日,由石獅市海洋發展局負責解釋。

      附件:石獅市梅林一級漁港項目宗海界址圖

    附件下載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相關解讀
    文字解讀
    圖片解讀
    視頻解讀
    訪談解讀
    媒體報道
    9999精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