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01-0200-2024-00068
    • 主題分類:法規規章和規范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政辦規〔2024〕6號
    • 發布日期:2024-12-30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時間:2024-12-30 11:27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上級駐石有關單位:

      《石獅市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試行)》已經2024年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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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獅市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試行)

      為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助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在滿足電力系統與設備安全運行的前提下,進一步明確石獅220千伏變電站接入受限區域新增分布式光伏項目(以下簡稱“新增項目”)接入的相關條件和程序,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

      試點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2024年1月1日后投產的新增(增容)業擴接入項目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以下簡稱“新增項目”),接入位置的上級220千伏變電站無可開放容量,公共連接點所在本級及上級設備均具備接入條件的情況(接入不產生反向重過載問題等)。

      二、具體要求

      (一)新增項目必須選擇全部自發自用的消納模式,光伏裝機容量不超過用戶合同容量。項目單位應通過配置防逆流裝置實現發電量全部自發自用,確保不向電網反送電。同時,可根據用電情況合理配置儲能,提高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納率。

     ?。ǘ┬略鲰椖繃澜拔磁冉ā?。項目單位需按照電網企業答復的接入方案進行建設,接入時應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條件,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調控能力。電網企業應加強有源配電網的規劃、設計、運行方法研究,在接入方案中明確“可觀、可測、可調、可控”的技術要求,建立相應的調度運行機制,合理安排并主動優化電網運行方式。

     ?。ㄈ┰陧椖坎⒕W投產前,項目單位應與電網企業簽訂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并網投產后嚴格執行調度運行、網絡安全與數據安全等有關管理規定,加強涉網設備管理,配合電網企業做好并網調度運行管理,不得擅自停運或調整涉網參數。

     ?。ㄋ模┩七M項目同質化管理。為促進我市形成綠色低碳、可持續利用的良好生態,推進存量已并網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建設改造,確保2025年試點區內實現 100%覆蓋。

      三、運行維護要求

     ?。ㄒ唬┰诠澕偃盏入娏ο到y負荷較低的特殊時段,新增項目需按《并網調度協議》條款優先接受電網企業調控指令,確保電力系統與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二)電網企業指導項目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開展日常維護,對新增項目發電情況進行監測。對新增項目設備管理、用電行為不符合規定的,電網企業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指導用戶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及時、不徹底、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按《并網調度協議》對違約光伏電站實施解列,并及時報送發改部門。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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