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22-0600-2025-00008
- 發布機構:石獅市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6
- 標題:石獅市農業農村局 石獅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石獅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方案》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農規〔2025〕2號
- 發布日期:2025-02-26
各鎮人民政府: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9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石獅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獅市農業農村局 石獅市財政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方案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98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補貼對象、依據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針對承包方土地流轉、身份轉變等出現的補貼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1.農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種或實施流轉的,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原土地承包戶領取,并承擔耕地地力保護責任。代耕代種或流轉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2.承包方戶主死亡、家庭成員發生變動等,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時變更戶主“一卡通”或其他銀行賬戶等信息,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3.承包方整戶消亡的,村集體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該地塊實際種植者享受補貼;村集體收回承包權后,該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4.承包方身份雖已轉變但實際擁有耕地承包權或承包權益,且耕種土地符合條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5.國有農場、村集體耕地已集中流轉承包的可按實際耕種面積核定補貼面積,按照“誰耕種、補給誰”的原則,由實際耕種者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二)補貼依據。補貼面積核定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或二輪承包耕地為基數,已確權的耕地按照確權面積申報,未確權的按二輪承包耕地面積申報,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面積。
(三)不補范圍。對林地、已作為畜牧(水場)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
(四)補貼標準。根據本年度下達我市的補貼資金總量和核定的享受地力保護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測算,全市按統一補貼標準發放。
二、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村級逐戶登記、村級逐戶核實、張榜公示、鎮級審核、市級測算、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進一步規范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一)村級登記核實。根據石獅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村級登記表(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清冊村級登記表》),村(居)委會逐戶登記、核實耕地地力補貼每戶應補面積、不納入補貼的面積和銀行賬戶、身份證號碼、補貼對象手機號碼等信息,并在村級公示欄以及基層小微權力群等農戶方便知曉的方式公示公開7天并拍照存檔;存在異議的,由村(居)委會3天內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確保村級登記工作質量,做到信息登記準確無誤?!肚鍍源寮壍怯洷怼饭緹o異議后,由村(居)委會主任或具體負責村主干、村分管負責人、村經辦簽字、村(居)委會蓋章,將《清冊村級登記表》上報所在鎮。戶主身份、賬戶、耕地面積、死亡戶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村級每年在3月20日前核實更新。以后年度農戶補貼面積及信息數據沒有變化的可直接公示,戶主、補貼面積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更新《清冊村級登記表》后進行公示。
?。?b>二)鎮級匯總審核。各鎮要認真督促村(居)委會及時準確登記、申報、核實農戶和耕地面積等數據,抽核、審核各村居(委)會上報的《清冊村級登記表》內容、將核實無誤的各村(居)清冊信息匯總后填寫《石獅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匯總表》(詳見附件2)和《石獅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3),經鎮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加蓋鎮政府公章并正式發文,連同附件1、所有附件電子文檔一并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各鎮審核原則上要求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
(三)市級測算標準。市農業農村局全面確認各鎮上報的《石獅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匯總表》內容后,匯總形成全市耕地補貼總面積,并按照可補資金量(含當年撥付和上年結轉資金),會同市財政局共同測算每畝補貼標準。
(四)資金及時撥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通過國庫撥付,市財政局收到補貼資金后,嚴格按照資金使用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兌付補貼資金。補貼資金應于6月25日前足額發放到戶,上年結轉資金要在當年統籌使用完畢。按規定可獲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應撥付到其對公賬戶。
(五)系統錄入信息。補貼資金確定后,各鎮要及時將各村(居)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基本信息錄入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補貼資金發放完成后的5個工作日內,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要依托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以及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財政資金上報系統,填報項目資金等有關情況。
三、職責分工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由市級負總責,不斷完善市鎮村三級工作體系,各級明確專人負責補貼發放工作。鎮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員會對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的真實性負責。
2.市農業農村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強化培訓、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財政局編制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補貼發放、補貼信息公開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農戶(主體)開展實地核查。
3.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市農業農村局提供的補貼發放相關數據,撥付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監管、重點績效評價,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制定實施方案,督促指導代發金融機構及時、準確兌付補貼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規范資金管理。嚴格規范使用補貼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
(二)加強監督檢查。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采取日常監管、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強補貼發放各環節監管。加強信訪處理,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及時發現并糾正補貼發放中存在的問題,維護農戶的合法權益。對騙取、貪污、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各鎮要公開監督舉報電話,聽取農民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三)健全檔案管理。村(居)委員會將公示無異議后的最終材料,簽字蓋章后報送至所在鎮留檔。各鎮應加強補貼政策資料的整理建檔,并儲存好各村(居)核定后的補貼數據電子檔以備查詢,嚴禁隨意毀損或遺棄。村級組織應建立公示臺賬,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樣備查。
(四)強化政策宣傳。要強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政策解讀,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鎮村一級干部,準確把握此項補貼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同時加強對農民的政策宣傳,通過張榜公示、發放明白紙等渠道,重點明確補貼政策與耕地地力保護責任相掛鉤的任務要求,有效調動農民群眾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貫徹落實好黨中央的強農惠農政策。
五、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由石獅市農業農村局和石獅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石獅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村級登記表
2.石獅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匯總表
3.石獅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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