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14-0600-2023-00001
- 發布機構:石獅市商務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9
- 標題:石獅市商務局 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石獅市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商務規〔2023〕1號
- 發布日期:2023-05-09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上級駐石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預包裝食品試點出口流程,現將《石獅市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獅市商務局 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石獅市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一、總則
?。ㄒ唬榧涌焱七M泉州石獅服裝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完善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質量監管體系,確保市場采購出口預包裝食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獅市市場采購貿易綜合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獅政綜〔2018〕140 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應遵循“風險可控、源頭可溯、責任可究”的管理原則。
二、適用范圍
?。ㄒ唬┍疽幎▍^域及主體為石獅市市場采購貿易試點范圍內采購的、產地為中國(除港、澳、臺地區)預包裝食品。
(二)本規定指定產品種類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所生產的糖果、巧克力及其制品、糕點餅干、膨化食品、飲料、調味品、啤酒、方便面、果蔬罐頭、熟制堅果炒貨類(花生制品除外)、茶葉、米面制品(速凍食品除外)、食用植物油、淀粉制品、豆制品、蜜餞、酒類、果凍、飲料(包括功能性飲料)等低風險預包裝食品,指定輸入國為菲律賓、泰國、越南、緬甸、柬埔寨、老撾、馬來西亞、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和中東地區、非洲國家。(產品種類根據海關劃定范圍作相應調整)
本規定適用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區域內實體經營商鋪經營的預包裝食品,以網絡交易且無實體店鋪(倉庫)經營的預包裝食品不列入市場采購貿易出口預包裝食品范疇。
本規定所指預包裝食品供貨商為擬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單位。
三、職責與分工
(一)各相關部門根據市場采購貿易特點,對市場采購貿易出口的預包裝食品各相關環節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推動便利政策和措施落實。石獅市商務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市場采購貿易預包裝食品出口綜合管理,協調相關部門開展預包裝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預包裝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石獅服裝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相關部門及石獅市市場采購貿易服務中心開展預包裝食品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的政策、規則、標準等研究及培訓宣傳工作,對接聯系上級有關檢驗檢測、認證管理工作。
?。ǘ┦{市商務局負責以下監督管理工作
1.對市場采購貿易聯網信息平臺運行管理、升級維護,對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的客流、貨流和資金流三要素建立市場采購貿易聯網信息平臺數據庫。
2.對從事市場采購貿易的采購商、供貨商、代理商實行備案制度,對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的經營主體開展行業指導和日常管理,督促相關經營者對代理出口的預包裝食品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要求將代理出口的預包裝食品信息錄入聯網信息平臺,通過聯網信息平臺提交供貨商確認。以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編號、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次號)、保質期、對外貿易經營者等信息,上傳交易原始單據、檢測報告/合格證明材料等。
3.開展出口預包裝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督促相關經營者確保其出口的預包裝食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的標準以及合同要求;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有要求的,還應當符合國際條約、協定的要求。
4.與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確定《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合格供貨商名錄》,并向海關通報。
5.共同指導和監督市場采購聚集區內預包裝食品經營主體建立并落實質量安全檢驗驗收、購銷管理、溯源管理等制度;協助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市場集聚區內預包裝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調查和后續處置工作。
6.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及時通報共享市場采購貿易各經營主體監督管理情況、食品抽檢結果、出口退貨、國外通報等信息。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海關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協作。
?。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以下監督管理工作
1.依法開展石獅市市場采購集聚區內預包裝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工作。
2.與石獅市商務局聯合確定《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合格供貨商名錄》并向海關報備。
3.依法對石獅市市場采購集聚區內預包裝食品經營單位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的后續處理進行監督管理;依職責配合海關開展國外通報、拒絕入境等不合格食品召回和調查工作,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四、市場采購貿易經營主體責任
?。ㄒ唬┦称方洜I者對其經營食品的質量安全負責,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經營活動,依照本規定履行信息登錄及報備義務,保證出口預包裝食品安全,誠信自律,接受監督,承擔責任。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1.建立審核制度。確認供貨商列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預包裝食品合格供貨商名錄》內,審核供貨商是否建立并執行質量安全檢驗驗收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2.建立溯源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履行進貨查驗職責、建立進銷臺賬,如實記錄報關單號、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供貨商、生產企業、境外收貨人等出口信息,并按規定保存相關憑證2年以上。
3.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因質量安全等問題被進口國相關單位處理或通報、拒絕入境的,應及時向海關、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主動開展質量安全調查,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需召回的食品應主動實施召回。
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質量安全調查等工作。
5.根據法律法規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ㄈ┕┴浬虘袚韵仑熑魏土x務:
1.在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還應保證其供貨的預包裝食品等商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有要求的,還應當符合國際條約、協定的要求。
2.執行質量安全檢驗驗收制度,不具備檢測能力的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檢測。
3.建立溯源管理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履行進貨查驗職責、建立進銷臺賬,如實記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等信息,并留存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明材料,按規定保存相關憑證2年以上。
4.在市場采購貿易聯網信息平臺錄入真實有效的交易信息,提前按要求備案擬出口的預包裝食品。
5.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質量安全調查等工作。
6.根據法律法規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五、附則
本文件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8日止,有效期五年,由石獅市商務局會同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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