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04-0600-2023-00135
- 發布機構:石獅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2
- 標題:石獅市民政局 石獅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石獅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民規〔2023〕1號
- 發布日期:2023-12-25
各鎮(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營商發展辦公室):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石獅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獅市民政局 石獅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
為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制定我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如下:
一、獎勵補助標準
項目 |
對象 |
條件 |
標準 |
備注 |
養老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 |
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 |
用房屬自建、捐建,且核定床位10張及以上,備案手續齊全。 |
2萬元/床。分三次撥付,完成備案手續滿1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20%以上,撥付全部補助款20%;運營滿3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40%以上,再撥付全部補助款40%;運營滿5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50%,再撥付全部補助款40%。到期未達到上述要求的,不再予以支付。 |
?。?)營利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達60%以上的,按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補助標準的50%執行。 ?。?)已享受場所租金補貼或建設補助的養老機構、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轉型升級的養老機構,不再享受一次性開辦補助。 |
用房屬租房(租用期限5年及以上),且核定床位10張及以上,備案手續齊全。 |
1萬元/床。分三次撥付,完成備案手續滿1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20%以上,撥付全部補助款20%;運營滿3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40%以上,再撥付全部補助款40%;運營滿5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50%,再撥付全部補助款40%。到期未達到上述要求的,不再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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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床位運營及護理補貼 |
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營機構 |
1.收住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按年平均實際入住的床位數計算。 2.養老護理員應按自理老年人1:15-1:20,部分自理老年人1:8-1:12,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1:3-1:5比例配備。 |
自理老年人2400元/年/床,部分自理老年人3600元/年/床,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4800元/年/床。 |
營利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數達60%以上的,以實際入住的全護理老年人床位數參照執行。 |
等級評定獎勵 |
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營機構 |
被評定為三星級以上等級(含三星級)的,可享受等級評定獎勵。 |
五級養老機構按照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四級養老機構按照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三級養老機構按照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星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按照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四星級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按照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
等級評定獎勵含上級獎勵資金。 |
無償使用養老服務場所 |
專業化養老組織或企業 |
1.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或企業運營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 2.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或企業運營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且運營合同10年(含)以上。 |
1.運營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由所在村(社區)無償提供養老服務場所。 2.運營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償提供養老服務場所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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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養老服務設施運營服務補貼 |
專業化養老組織或企業 |
對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村級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通過引入專業化養老組織或企業參與運營管理、且機構正常運營1年以上、年度服務規模平均達到100人、且不少于5000人次。通過第三方評估達到等級評定三星級標準及以上的。 |
通過第三方評估達到等級評定五星級標準的,給予該站點專業化組織或企業一次性8萬元的獎勵補助資金;達到等級評定四星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4萬元的獎勵補助資金;達到等級評定三星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補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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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食堂建設和運營補助 |
長者食堂 |
對符合標準、運營規范,持續開展6個月以上助餐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配備廚房及50人以上就餐座位) |
1.改造建設省、泉州市級長者食堂,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改造建設本級長者食堂,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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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服務人數及綜合評估,給予每年5-10萬元補助。鎮(街道)酌情配套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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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護理崗位獎補(入職獎補和在職獎補) |
養老護理員 |
1.與我市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并且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在供職的養老機構中從事養老護理崗位滿3年(含3年)、未滿60周歲,目前仍在上述崗位工作; 3.持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證書(申請人在合同期內學歷發生變化的,按最高學歷計算)。 |
1.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在所供職養老機構工作滿3年的,給予一次性入職獎補3000元; 2.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在所供職養老機構工作滿3年且未獲得前款入職獎補的,給予一次性入職獎補6000元; 3.己獲得前款第1項入取獎禮的申請人,在申請前款第2項入獎時,按照3000元的補差給予一次性補差。 |
在公辦養老機構(含鄉鎮敬老院)從業的,應當為該機構的編制外人員。工作年限截至申請補貼上年度的12月31日。 |
1.與石獅市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并且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在石獅市養老機構中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崗位滿3年以上(含滿3年)、未滿60周歲,目前仍在上述崗位工作; 3.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崗位培訓結業證書(合格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康復治療(理療)師證書。 |
1.養老護理人員在養老護理崗位滿3年但未滿10年的,給予一次性在職獎補3000元; 2.養老護理人員在養老護理崗位滿10年且未獲得前款在職獎補的,給予一次性在職獎補12000元; 3.已獲得前款第1項在職獎補的申請人,在申請前款第2項時,按照9000元的補差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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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入住機構養老服務補貼 |
石獅市戶籍60周歲以及以上老年人 |
1.自愿要求入住已備案養老服務機構并辦理入住養老服務機構手續、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入住至少滿一個月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經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根據養老機構接收容納老年人的能力,優先接收特困供養人員、全護理低保老年人。 |
1.特困人員:按市定供養標準撥付給所入住的養老機構,超過供養標準的,根據機構收費標準由政府補差。 |
1.采取“公建民營”模式,招標文書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2.若發放對象與長期護理險發放對象重復,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補貼。 |
2.低保家庭中老年人:①入住市民政局指定的養老機構,評定為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全護理老年人,扣除已發放給個人的低保金及各項補貼,根據養老機構的收費標準由政府補差。 ?、谌胱○B老機構,且未享受前款政府兜底的。經評定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經評定為輕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護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750元;經評定為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全護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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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社會對象:經評定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經評定為輕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護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經評定為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全護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 |
二、獎勵補助資金主要用于養老機構、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等建設、修繕和設備維護,提高養老服務質量。本標準涉及的獎勵補助資金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
三、申請對象在申請獎勵補助、接受核查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完備的數據、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補助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獎勵補助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對已經撥付的資金予以追繳,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申請對象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利用養老場所從事核準服務范圍以外的經營活動、挪用獎勵補助資金、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以及不符合上級和我市有關要求或違反相關協議規定的,取消其獎勵補助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對已經撥付的資金予以追繳,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獎勵補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同一項目已享受省、泉州市扶持政策的,石獅市不再予以獎勵扶持;本標準施行后,如上級出臺的相關政策標準高于我市標準,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石獅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獅民〔2021〕63號)同時廢止。
七、本標準由市民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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