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12-2500-2023-00009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30
- 標題: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 石獅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石獅市公交運營補助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交規〔2023〕1號
- 發布日期:2023-02-10
《石獅市公交運營補助資金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 石獅市財政局
2023年1月30日
石獅市公交運營補助資金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公交規范化管理,提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規定。
一、補助資金的范圍、條件和標準
(一)市財政給予市公交企業每臺公交車5萬元/年的運營包干補助(含各類政策性減免車費、公交IC卡刷卡優惠、取消夏季空調費、車身公益廣告制作費用等)。申請運營補助的公交車年度運營里程應不低于3萬公里(含3萬公里),因車輛報廢、更新、新增等造成實際運營時間不足一年的,以實際運營時間按月折算運營里程,月均運營里程應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應公交車輛補助按月折算(5萬元÷12個月×實際運營月數)。
(二)為提升公交行業運營效益和管理效率,保障政府對公交行業財政投入、設施建設等各項政策有效落實,促進公交行業可持續發展,對公交服務實行績效考核(百分制)。市公交企業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按年度公交運營補助總額予以補助;70分≤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每下降1分(不足1分的按1分計算)扣減年度公交運營補助總額1%;年度考核得分<70分的,不給予運營補助。
二、補助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
(一)市公交企業應于每年5月1日前按規定填報上年度《公交運營補助申請表》(詳見附件2),向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提交補助申請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承諾書一式三份。
(二)自收到市公交企業提交的補助申請后,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公交企業報送的公交運營補助申請材料進行審計。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根據審核、審計結果對補助對象和金額等進行公示。
(三)經公示無異議后,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向市財政局提出公交運營補助意見,由市財政局按規定辦理補助資金撥付。補助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公交企業應建立健全運營補助管理制度和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企業新增及更換公交車信息、所屬公交車數量及行駛里程等基礎數據。公交車輛運營里程數據以省城市公交智能管理與服務平臺自動記錄的里程或趟次為準,企業電子系統數據或原始臺賬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二)經查實公交企業弄虛作假、套取補助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并追回上年度補助資金,取消下年度補助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三)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根據公交服務實際情況,制定石獅市公交服務質量考核辦法,并牽頭組織實施。
(四)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按照預算編制程序和要求,將公交運營補助和委托第三方中介監審機構等費用納入部門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核后納入市財政預算草案,經市政府同意后報市人大審議。
(五)市公交企業應增強自身“造血”功能,鼓勵公交電子站牌運營,車身商業廣告,在確保公交樞紐站、首末站交通功能的基礎上綜合開發利用,增加收入,實現公交企業健康良性發展。
(六)公交臨時站牌由石獅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統一建設、管理和養護;公交線路圖由石獅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統一更新、張貼。
(七)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13日,2022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期間參照執行。本規定由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本規定可根據年度執行情況進行調整完善。
附件:1.公交運營補助申請表
2.申報企業承諾書
附件1
公交運營補助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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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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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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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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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
在我市注冊的公交企業申請上年度公交運營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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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 標準 |
1.按照每臺公交車5萬元/年的運營包干補助; 2.申請運營補助的公交車年度運營里程應不低于3萬公里(含3萬公里),因車輛報廢、更新、新增等造成實際運營時間不足一年的,以實際運營時間按月折算運營里程,月均運營里程應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應公交車輛補助按月折算(5萬元÷12×實際運營月數); 3.上年度公交服務質量考核得分≥90分的,按年度公交運營補助總額予以補助;70分≤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每下降1分(不足1分的按1分計算)扣減年度公交運營補助總額1%;年度考核得分<70分的,不給予運營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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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公交車數(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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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服務質量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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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撥付補助 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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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資料 (在 □打“√”) |
1.公交企業運營數據明細表;□ 2.公交企業智能調度系統導出的月度統計及年度匯總原始記錄臺帳;□ 3.公交車輛報廢證明復印件或新增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4.申報企業承諾書。□ 5. 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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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意見:
年 月 日 |
市財政局意見:
年 月 日 |
申報單位: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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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車牌號碼 |
變更情況 |
變更日期 |
運營月數 |
運營里程 |
申請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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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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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法定代表人:
填表說明:
1.本表中的“變更情況”按照車輛實際情況填寫“新增”、“報廢”、“無變更”、
“過戶轉入”、“過戶轉出”;
2.本表中的“變更日期”是指車輛報廢回收登記日期或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
的登記日期(或過戶變更日期);
3.本表中的“運營月數”含“變更日期”的所在月份;
4.本表中的“運營里程”統計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申請人應保證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有效和合法;
6.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蓋章確認復印件內容與原件一
致;
7.提交的證件、材料復印件應使用A4紙復印。
附件2
申報企業承諾書
茲鄭重承諾:
本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均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企業未被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或“黑名單”管理。本企業申報材料真實可信,并對申請表和所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本企業愿意承擔如下責任:
(一)取消本企業公交運營補助申報資格,退回已兌現的補助資金。
(二)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十四條規定“企業騙取財政資金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的有關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被騙取有關資金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或者被違規使用資金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及其他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三)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報企業(填寫全稱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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