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13-0600-2024-00097
- 發布機構:石獅市發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 標題:石獅市發展和改革局 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石獅市財政局 石獅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石獅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發改規〔2024〕2號
- 發布日期:2024-12-31
各有關單位:
現將《石獅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石獅市發展和改革局 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石獅市財政局 石獅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1〕37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2〕62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成立建設項目供地前期工作專班的通知》(獅用地會〔2024〕2號)(以下簡稱《專班》)文件內容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范圍
(一)本細則適用于石獅市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和儲備土地范圍內,通過出讓或有償劃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為市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建設用地,具體以市自然資源局劃定的區域為準。
(二)電力接入工程費用是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和儲備土地范圍內用戶建筑區劃紅線(用戶受電點)連接至公共電網超過50米以上(公共電網指10千伏及以上供電接入點,含變電站、環網柜、電桿、開閉所、配電室等供配電設施)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費用,不包含用戶提出的超標準報裝或個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務費用。
二、分擔機制
(一)按照“政企共擔、分類實施、專款專用”的原則,落實《辦法》政企分擔范圍的規定,其中:
地方政府承擔建設費用的電力接入工程范圍:自本細則生效之日起取得的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和儲備土地范圍內直接相關的電力配套基礎設施工程(含電纜管溝管廊等)。
供電公司承擔電力接入工程范圍:全市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低壓項目電力接入工程。
用戶承擔電力接入工程范圍:申請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和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且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的建筑區劃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以及用戶提出超出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或個性化需求的電力接入工程,由用戶承擔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并負責后期運維管理;申請臨時用電的電力接入工程,由用戶決定是否由地方政府承擔建設費用;如果用戶選擇由政府承擔,則后續正式用電或其他用電需求的相關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由用戶承擔。政府或供電公司已經投資建設到位或者正在建設中的電力接入工程,因用戶原因造成電力接入工程廢止、供電方案變更等引起的新增電力接入工程,由用戶承擔已投入、新增的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用戶主體已享受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政策的,申請增容、分戶、遷改及建設充電站、電池更換站、獨立建造停車庫等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由用戶承擔;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電網不超過50米的電力接入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二)用戶應據實申請報裝,若受電變壓器容量與用戶報裝容量不匹配,由屬地政府或供電公司據實調整供電方案,避免投資浪費。
(三)政府承擔的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應健全資金撥付機制,落實工程建設資金,保障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實行專款專用。項目招投標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不得由承建企業墊付資金。由供電公司承擔的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按照供電公司內部工程項目管理流程,組織開展工程建設,費用依法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三、實施流程及要求
(一)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與供電公司項目信息傳遞和溝通,盡早將用戶用電需求告知供電公司,供電公司為用戶提供主動超前的報裝服務。
(二)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和儲備土地電力接入工程項目,按以下流程組織實施:
1.項目啟動。根據《專班》工作要求,自然資源局依據出讓土地的相關規劃指標,進行電力接入成本測算,并將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成本。
2.項目審批及招標。根據《專班》工作要求,供電公司在收到用戶用電申請后,牽頭完成是否需延伸建設電力接入工程的審批手續,并將需求報送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局委托市國投集團作為電力外線接入工程(用戶建設規劃紅線外)的建設單位,負責按照用戶申請用電需求時間,根據《福建石獅國有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石獅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石獅文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億興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協議》相關規定,及時委托福建省億興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開展設計、預算編制及建設,供電公司配合提供項目圖紙審核指導。
3.項目建設。電力接入工程建設單位負責項目全過程協調和施工質量監督,供電公司配合開展工程施工指導與驗收,確保接入工程適度超前于用電項目需求時間建成。
4.項目結算。根據《專班》工作要求,電力接入工程完工驗收后,建設單位依據實際工程量等相關材料編制工程結算報告,工程結算報告經建設單位委托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核確認后,工程結論作為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及撥款的依據,由建設單位聯合市自然資源局向市財政局請款。
(三)《辦法》及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建筑區劃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要嚴格按照最新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進行建設。對于非供電公司承擔投資建設的電力接入工程,建設單位要提前通知供電公司參與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供電公司實行專業化運維管理;對于驗收不合格的,應在建設單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接入供電和無償移交。移交后電力接入工程的后續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費用由供電公司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四)供電公司應按照合理節約原則,提出科學的電力接入工程建設方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電力接入工程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對于特殊用電需求及其他政府重點項目,由市政府專題研究,確定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的補助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市發改局、工信科技局、財政局和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協作聯動,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強化政策研究,推動政策創新,形成強大工作合力,確保本細則各項舉措落地執行。
1.部門聯動例會機制。建立聯絡員工作機制,各單位指定相對固定的1-2名同志作為聯絡員,負責電力接入工程項目工作,加強日常聯系,確保聯絡渠道暢通。
2.分工協作推進機制。根據《專班》工作要求,市發改局負責電力接入工程的組織協調、推進督促,國投集團負責項目立項審批,財政局負責電力接入工程費用預算及撥付,自然資源局負責將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成本。
3.定期反饋報告機制。市發改局定期組織對電力接入工程實施情況開展檢查評估,建立專項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總結提升工作成效。
(二)推行工程建設限時制和契約制。加強電力接入工程時限管控,對于政府或供電公司承擔的電力接入工程建設,實行建設時間時限管控,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要與用戶受電工程同步推進或適度超前完工,滿足用戶接電時間需要。對于涉及政府承擔建設費用的電力接入工程項目,應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電力接入土建工程、電氣工程及用戶內部工程完工時間,明確各方責任。
五、其他事項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
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審批表
申請單位: 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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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裝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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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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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裝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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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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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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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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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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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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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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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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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一式五份,供電公司一份,項目審核單位各一份,項目單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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