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10-3100-2014-00001
- 發布機構: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0-27
- 標題:石獅市公安局關于開展機動車違反“綠標區”通行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
- 備注/文號:石公綜〔2014〕255號
- 發布日期:2014-10-27
石獅市公安局關于開展機動車違反“綠標區”通行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所(含邊防所)、交管大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和機動車尾氣治理,有效限制“非綠標機動車”在規定限行的道路上通行,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保護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提升我市交通質量和精美城市品位,根據泉州市減排辦《關于立即采取措施切實做好減排突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泉減排辦〔2014〕33號)和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關于機動車違反“綠標區”通行規定違法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公交巡傳發〔2014〕10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機動車違反“綠標區”通行規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即日起。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道路
中心市區范圍內,即:西環路——南環路——學府路——港口大道——北環路閉合區域的市區各路段,不含以上五條道路。
(二)重點車輛
1.未取得綠色環保合格標志的汽車;
2.尾氣排放的超標機動車。
(三)重點違法:黃標車闖禁行區、無標車違法上路、駕駛報廢車上路、車輛逾期未檢驗、機動車超標排放黑煙、偽(變)造環保檢驗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聲勢氛圍
交管大隊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和微博、微信等手段,通過開辟專欄、以案說法、專題報道、典型曝光等形式,加強滾動式、覆蓋式宣傳,多層面、全方位宣傳黃標車等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尾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理解、支持的氛圍。
(二)完善限行標志,做好提示告知
交管大隊四中隊要負責對限行區域和城市出入口外圍增設完善限行標志和輔助設施,提示過往駕駛人依法行駛。同時,迅速對轄區限行路段“非綠標機動車”禁行限行交通標志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禁行限行標志設置不合理、視認性和系統性差、污損缺失的立即優化改進,定期做好維護工作。
(三)強化路面管控,保持嚴管態勢
各單位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劍盾”等專項行動,組織開展機動車違反“綠標區”通行規定違法行為整治工作。要科學調整勤務安排和警力部署,加大重點路段、時段的巡邏頻次,開展全面的整治工作。交管大隊(五中隊)要成立聯合執法小組,主動聯合環保部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專項行動(環保局聯系人:黃建鉗,聯系電話:13905951499)。
(四)處罰標準
加強對違反非“綠標車”限行規定車輛的整治,對未在規定位置張貼“綠色環保標志”、無“綠色環保標志”或“綠色環保標志”過期的機動車違反規定進入“綠標區”通行違法行為的,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違法代碼:13442)進行處罰,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片。
石獅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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