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發《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港章》《石獅市東埔一級漁港港章》《石獅市梅林一級漁港港章》(獅政規〔2025〕1號,以下簡稱“三份《港章》”)。現市海洋發展局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海洋漁業是石獅市的重要產業,祥芝中心漁港、東埔一級漁港、梅林一級漁港是石獅市漁船裝卸漁獲物、補給漁需物資的重要港口。為加強對祥芝中心漁港、東埔一級漁港、梅林一級漁港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福建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三個漁港實際,制定三份《港章》。
二、目標任務
漁港港章的制定旨在規范港口管理,實現“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資源、依港管安全”目標,保障漁業生產安全高效,維護漁港、漁船和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促進沿海地區漁港區域經濟平穩有序發展。
三、工作進展
三份《港章》由市海洋發展局牽頭起草,經征求祥芝鎮人民政府、鴻山鎮人民政府、永寧鎮人民政府、產投集團、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等單位意見,通過石獅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上征集公眾意見,咨詢法律顧問意見,形成三份《港章》(送審稿)。經市市場監管局公平競爭審查,以及市司法局、審計局合法性審查通過,并提請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后發布。
四、適用范圍和期限
三份《港章》分別適用于祥芝中心漁港、東埔一級漁港、梅林一級漁港范圍內的所有船舶、設施、車輛,以及從事漁港建設、經營、管理等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份《港章》均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2日。
五、主要內容
三份《港章》均包括總則、漁港安全管理、漁港經營管理、漁港環境管理、漁業船舶管理、應急和交通事故管理以及附則共七個章節。
第一章總則。明確港章制定的依據、漁港港區范圍、港章適用范圍、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等情況。
第二章漁港安全管理。明確漁港安全監管機構及日常管理機構,對漁港內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置進行規范。
第三章漁港經營管理。對在漁港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活動作出規定。
第四章漁港環境管理。明確漁港環境監管機構及日常管理機構,對漁港及周邊建設活動、港區內船舶垃圾處置、供油作業等可能影響漁港環境的活動進行規范。
第五章漁業船舶管理。明確漁業船舶進出漁港報備,港澳臺、外國籍及非漁業船舶管理,進出漁港漁業船舶應具備條件,港內船舶安全停泊、航行等各項管理規范。
第六章應急和交通事故管理。明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規范港區水域內發生海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流程等。
第七章附則。明確違反三份《港章》需承擔責任、三份《港章》有效期及負責解釋單位。
六、關鍵詞詮釋
?。ㄒ唬O港:是指區域范圍內經過行政主管機關認定的專門為漁業船舶提供停泊、避風等安全保障和裝卸漁獲物、補充漁需物資等生產服務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灣,包括其陸域范圍、水域范圍和漁港設施。
?。ǘ┖降溃菏侵冈诮?、河、湖、海等水域中,為船舶航行所規定或設置(包括建設)的船舶航行通道。航道設置航行標志,以保證船舶安全航行。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石獅市海洋發展局漁業股 0595-8222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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